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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考勤制度10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9-01 13:10:07  来源:网友投稿

2023年学校考勤制度第1篇第一章园校考勤管理第一条各学校、幼儿园(下称园校)考勤由本园校负责管理。各园校应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对本园校的考勤落实登记、统计、假期核销管理,同时对下属各部门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考勤制度10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考勤制度10篇

2023年学校考勤制度 第1篇

第一章 园校考勤管理

第一条 各学校、幼儿园(下称园校)考勤由本园校负责管理。各园校应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对本园校的考勤落实登记、统计、假期核销管理,同时对下属各部门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园校考勤管理员一般由校办主任兼任,不设校办的园校,由各园校指定专人兼任。

第二条 各园校为便于考勤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学部或部门、年级组实行考勤。各园校考勤管理员汇总考勤情况上报公司时,须对下属各部门各年级组的考勤情况核实检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教职员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工作日(分上下午)上班、下班须签到或刷卡,具体时间以各单位作息安排为准。如遇刷卡机故障或停电时,各园校应及时采取人工签到等应对措施。

第四条 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如下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不因私会客,上课期间严禁与工作无关的通信联络(包括电话、信息),上班期间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以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五条 各园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值班行政人员协助考勤管理。值班行政人员负责如实做好当日考勤记录,并将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替代签到等违纪行为如实记录在案。

第六条 各园校考勤管理员对当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员工确认无误后需在考勤表上签字,如有误差应及时反馈,确有误差应予纠正。当月考勤汇总表由园校长审核签名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

第二章 请销假

第七条 员工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办理请假手续。如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向所属部门领导或园校长说明情况,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返岗后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离岗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员工请假期间,所在部门领导应做好相关的代课、代工事宜,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影响。

第九条 请休假期间的薪资视假期类别处理。请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工伤病休期间工资正常发放;请病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其他法定假期工资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教职工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含3天),审批由各园校负责。请假4天以上的,经园校长同意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 园校长正职请假1天以上(含1天),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副职(含助理)请假1天的,由园校领导内部安排,请假超过2天的,报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法定假期

第十二条 法定假期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教职工应享受的法定假期天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具体放假时间以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婚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增加婚假10天,只有一方晚婚的,另一方不享受晚婚假。婚假与其他假期重合时,婚假不另外计算,婚假如一次未休完,原则上不安排补休。教师婚假期间除课时津贴外,其他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 产假。女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生育的,可享受非全薪产假。请产假需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和妊娠检查证明,原件验证、复印件备案。正常产假为98天,晚育、节育假等依国家规定。产假期间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重合的,不另外计算。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应及时回单位办理销假手续,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超7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鉴于教育系统的特殊性,员工休产假期间,单位需另外聘请人员替代休假人员工作。休产假员工销假时,如原岗位确已安排其他人员,休假员工需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调岗,或请事假待岗(待岗期间不发放工资,但单位可代缴社保、费用自理)。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的,单位有权予以辞退,或协议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丧假。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直系亲属死亡的,可享受3天带薪丧假。直系亲属仅限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需到外地料理的,可视情况给予路途假,路途假计为事假,不计发工资。旁系亲属或其他亲友死亡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丧假证明需由当地民政部门或当地基层组织出具,并说明与请假人关系。

第十七条 年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因教育系统特殊性,每年寒暑假天数已超出应有年休假天数。因此,已享受寒暑假的教职员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公司部门员工未享受寒暑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

第四章 加班及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 员工应尽量在上班时间内完成约定工作。因教师工作的特殊性等原因,上班时间内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利用下班时间完成的,不属于加班。确因工作需要,部门(处室)以上领导同意安排加班的,须填写《加班申请表》。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确保员工休息时间,对安排员工加班的,可视情况予以安排调休。员工因私请事假的,加班时间可用于折抵事假时间进行调休,调休需填写《调休申请表》。

第二十条 加班期间的工资视加班时间性质区别发放,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分别以正常工资的150%、200%、300%计算。

第二十一条 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二十二条 鉴于行政人员的工资已包含了加班工资,本章内容除法定节假日内容外,不适用于行政人员。

第五章 考勤奖惩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上班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视为早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无故不到岗上班,视为旷工。园校以及部门(处室)召集、组织的会议、培训及相关活动,均按上班的规定要求进行考勤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1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扣发当月考核奖100元。替代签到者,一经发现,被替代人扣发当月考核奖50元,替代人扣发当月考核奖100元。部门(处室)正式会议,每缺席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20元,校(园)级会议,缺席一次扣发当月考核奖50元。

第二十五条 负有值日任务的行政人员、教师,值日当天迟到或早退,扣发当月考核奖20元,未经请假,迟到30分钟以上者,以旷工半天计。当月值日迟到两次以上,另扣发考核奖200元。

第二十六条 旷工期间扣发的.工资标准为正常日工资的3倍值,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21.75(天)计。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达三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 教职员工每学期迟到或早退累计达15次以上的,属于严重怠工,予以辞退处理,不享受本学期考核奖金。

第六章 薪资核算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负责员工的薪资核算。各园校、各部门考勤管理员每月负责将考勤表汇总,并由园校长(公司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交财务部核算薪资。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每月考勤汇总表应于下月5日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考勤表应如实、全面反应员工考勤情况,以避薪资核算出现差错。考勤管理员对考勤汇总表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离职人员的工资结算适用《离职登记表》,具体程序另行通知,其考勤计算仍由学校、幼儿园提供,并与实际记录相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园校教职员工考勤管理;公司各部门员工考勤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各园校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切合本园校管理实际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各园校、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各园校考勤原始记录至少要留存2年备查。

第三十三条 园校教职员工分为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教师指具备教师资格证,主要承担教学工作但不担任副主任以上行政干部的教师,行政人员指副主任以上职务的行政干部,后勤人员指本单位除行政人员、教师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保育员、出纳、厨师、帮厨、保洁员、司机、保安、水电工、园艺工等。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所指《请假审批表》、《加班审批表》、《离职登记表》等申请审批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原本公司下发的《所属各园校考勤管理规定》(20xx年8月下发)同时废止。本规定未实施前,已按照原规定办理的请假、加班、工资结算的,按原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2023年学校考勤制度 第2篇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二、考勤管理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三、考勤制度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2023年学校考勤制度 第3篇

一、请假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二、考勤制度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三、考核办法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四、检查、统计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2023年学校考勤制度 第4篇

一、学生必须按时报到并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为考勤时间。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学生上课、自习、实习以及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其他重要的集体活动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未经请假,或经请假未得批准以及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请假必须附学院医务室或校外医疗单位的证明。请事假须附有关材料,班主任辅导员应从严掌握,特别是对节假日前后请假者要严格控制。

五、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为旷课一学时。病事假无正当手续为旷课。根据《东营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旷课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开会、参加活动等由指定班干部负责检查人数,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不定期抽查。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考勤职责,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值班老师必须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七、学生请假手续

(一)请假的原则

1.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和教育活动,凡不能参加者必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有效。

2.请病假者必须持医疗单位(学校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所批假条。

3.凡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1天以上,3天以内的而且离开学校的,必须填写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离校请销假申请表,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签字许可后方可离校;
离校时间达到3天以上的需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4.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1.1天之内(含一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

2.1天以上至3天之内(含三天),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3.3天以上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学生请病假需出具医疗单位证明;
事假并且离开学校的需填写申请表,待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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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销假

学生按期返校后,要到准假人员处进行销假并到辅导员班主任处报到。凡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

(五)对擅自超假的学生处理

超假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023年学校考勤制度 第5篇

(一)考勤制度

1、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包括函授学习)不能坚持工作,须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1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1.5~2.5天由分管校长审批,3天和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经批准后,教师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安排人代课或代班,职工到总务处登记,合理调配工作。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最迟不得超过当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一律按旷工对待。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1)病假:a、每月允许半天(空堂)到医院看病,不扣出勤奖。

b、三天以上要有指定医院诊断书。需续假时,再次履行手续。一学年内,累计请假在半年以上者视为长期病休人员,列为编外休息。

(2)事假:逾假不归者,作旷工论处。每学期事假时间不得超过十天(法定婚丧产假除外)。

下列情况不扣除当月出勤奖:

a、婚假3天,晚婚18天。

b、丧假(直系即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市县内3天,市县外5天。配偶的父母去世可视同直系对待。

c、产假:3个月,难产、晚育酌情另增15天。

d、流产:(采取上环措施失败者)休息15天,其它原因流产的以病假对待,一年内流产两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扣1个月考评奖;

e、做上环手术3天;

f、一月内教职工因独生子女生病请假半天,或教职工本人是独生子女者,因父母生病请假半天;

j、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来探亲时,准假2天;

h、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1天。

(3)旷工:未经请假和请假未批擅自离校,超假及在请假中弄虚作假的均属旷工。旷工半天,停发半月出勤奖;旷工一天,停发当月出勤奖;旷工两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当月考核奖;旷工三天,停发当月出勤奖和本学期考核奖;对长期旷工者要令其在教职工大会上深刻检讨,情节严重者,报市教委处理。

2、教师因公出差,市县内由分管校长和教导处安排,市外由校长审批,并报教导处备案。出差超过预定时间的,须经学校同意,否则,不核销逾期差旅费并按事假处理。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互串办公室,不干私活。按时参加会议、培训、教科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晚来,早走或中途离校者,要向年级组长及活动主持人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课间、课外时间不准授课,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活动、锻炼和娱乐时间。

5、教师考勤教导处按月汇总。

(二)考勤细则

1、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校长或分管行政的副校长审批。

2、请假期间若遇节假日,假期连同节假日合并计算。

3、外单位借调人员,停发学校一切奖金,不再享受学校的任何福利。

4、教职工申请调动,在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接到调令后,应迅速办理移交手续,还清公物,结清各种帐目,再到校长室办理有关手续。

(三)考核办法

1、缺勤考核

⑴病、事假均停发假内的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并分别按每天1.5元、2元扣发出勤奖;月累计事假达4天者,扣发当月出勤奖的50%。

⑵函授学习请假,只停发假内课时津贴(按日平均数计算)。

经学校批准的培训学习,按平均数发放课时津贴。

⑶50岁以上(含50岁)的教师,每月因病可休息1天。(不扣除奖金)

2、在岗考核

⑴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⑵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确因病、因事临时外出,教师必须向值勤行政领导口头请假,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发现一次扣5元。

⑶因特殊原因迟到者,教师需向值勤行政领导说明情况(其他人员按管理层次履行),不说明的发现一次扣5元。

3、根据奖优罚劣的原则,学校对惹是生非、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

⑴无故缺课1节扣10元。

⑵私自调课扣5元。

⑶在培训、会议、教科研活动和公益活动时间,迟到或早退1次扣罚1元,月累计3次按3元/次扣罚;缺席1次,扣罚3元,月累计3次按8元/次扣除。

⑷课内发生事故,视情节轻重,扣罚任课教师当月10~50元津贴,并酌情给予其纪律处分。

⑸对惹是生非、打架闹-事、体罚学生等造成不良影响者,一律书面检讨,批评教育,扣除当月考评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扣除本学期考评奖,并报县教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4、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应详细记载,教导处按周统计,按月公布。

2023年学校考勤制度 第6篇

为了进一步推进实行学校“质量为本、量化管理”的治校方针,加大教师的考勤管理力度,严明校纪校规,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树立良好师表形象,办人民满意的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考勤方案

全学期出满勤者量化积分 100 分,下列扣分扣完 100 分止。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本人书写请假条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1天以内,副校长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校长审批;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分。婚假,7 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以上都包含节假日,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节扣考核基础分分。

5、长期病假: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按上级文件精神扣发工资,可准予长期病假。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除考核基础分2分。

3、迟到:指晚到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分。脱岗:指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5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分;早退:指上早离岗15分钟之内。每次扣扣除考核基础分分。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5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5、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6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资格。

三、相关说明

1、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2、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3、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2023年学校考勤制度 第7篇

一、公假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7天。

2、产假:女教师产前产后给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30天,如系难产或多产者,产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0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主要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花费在一万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提供相关证明)。

说明:

(1)以上五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标准的按病事假对待,记扣标准按固定标准执行。

(2)住院超过10个工作日,进修、培训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学期考勤奖。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休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40元;
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
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哺乳假:教师产假满后,由于身体原因可给一学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不享受30%的校管绩效工资。

3、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
子女当年高考,教师每天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晨读或数辅时间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综合评价中扣除一分;
其他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综合评价分5分。

(2)凡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四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校管绩效工资;
超过10次的,停发半年校管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超过三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4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如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3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为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1)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因请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节扣除20元;
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
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长按每学期听课40节标准考核,少一节课扣除20元;
专职总务人员不考核听课情况。

四、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登记,并负责安排教学任务;
6——30天由校长审批;
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校委会成员请假在一个月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校长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五、相关补充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2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津贴。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办法在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

2、临时代课教师请假的记扣标准为其他教师的一半,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及职称评优资格。

4、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如因病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县级四部门审批,方可请假或提前离岗,财政工资全发,学校待遇不给。

5、班主任请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贴1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全部取消。

6、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补助1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7、由学校安排教师临时接替他人上课者,每节课补助20元(含作业批改;
辅导课不另外计课时),如通过多人相互调课的,按照课时差距给予补贴。如不进行新课教学,照班者每节课补助5元。

8、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9、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2023年学校考勤制度 第8篇

为保证全校教师在继续教育(第三阶段)学习期间参加各项学习活动的时间,确保完成学习任务,达到继续教育的效果,根据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期间,要统筹安排处理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正确认识参加继续活动与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一致性,坚持继续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为此,对全体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实行考勤、请假、补习等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习制度

1、认真参加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组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2、在集体学习期间,要做好学习材料、学习读本、学习笔记本的准备工作,要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档,仔细听,认真记。

3、在自学期间,要按照学习进度认真学习,作好读书笔记,记录好自学的时间、内容,摘录教材中的要点和重点内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结合教育教学工作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二、考勤制度

1、考勤的内容:全校教师集中学习活动的情况。

2、考勤的对象:参加继续教育(第三阶段)活动的全体教师。

3、考勤的办法:学习活动考勤实行点名制和签到制相结合,如实做好考勤记录,以及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做好考核工作,考勤签到纪录要保存好,以便核查公布。

三、请假制度

1、继续教育学习活动考勤实行双重处理制度,即:继续教育工作中的缺勤除在继续教育工作考核中计算外,还要计入学校考勤纳入学校全方位考核。

2、对继续教育工作的各种会议、活动,原则上不能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向学校领导提出书面请假单,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的教师还须进行补习,保证达到规定的学习时间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请假必须事先请假,不准事后补假。事后补假按旷工论处。

4、对不请假或未经批准缺席学习活动的老师,经查实后,由学校行政按学校相关制度纳入学校考核。并同时作为学习态度的依据,扣除其相应学分。

四、补习制度

对因公、因病、处理紧急事务等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教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返回后要立即向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到,由领导小组指导其完成外出期间继续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后,继续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2023年学校考勤制度 第9篇

一、请假考勤制度

(一)请假类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请假手续:提前两天填写请假单,报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或校长室批准,工作安排妥当后,准假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可先以电话、口头请假后再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1、公假(开会、外出学习、进修等)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单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范围内(二天以内)报教务处主任审批,同意。

③地市范围外(二天以上)报校长审批,同意。

④出国或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报教育局审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师公出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或由教务处协商安排;
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2、事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③半月以上,报请教育局审批。

(2)工作安排

教师事假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注:1、事假在2节以内,并在一周内补上延误功课的,并报教务处备案,可不按事假处理。一个月不超过一次,否则按事假处理。

2、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擅自调动功课,一经发现,以事假论处。因擅自调

动功课造成缺课的以旷课论处。

3、病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请假,须凭定点单位的证明(二天以上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证明,二天以内由校医务室证明),到教务处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间(二天内)功课,与教务处协商安排或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4、婚假、丧假

婚假期为一周(晚婚婚假为半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为三天,有关教工需事先向教务处申报。

5、产假

规定为三个月,晚育者可享受六个月假期,向教务处事先申报,由校长室批准。

二、相关规定

1、公假

不扣发工资及各种补贴、奖金。但按节数扣发超工作量工资。

2、病假

工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校发的补贴按节数或天数扣发,并扣发月全勤奖,扣除超工作量工资。

3、事假

半月以内,教师每节扣除:1节临时代课金+1节相应学科的课时津贴;
职工:每天扣除12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个月计算,半个学期以上未到一学期的按一个学期计算,扣除相应的工资,并扣除月全勤奖及学期全勤奖。

4、婚、丧假

停发超工作量工资及集体活动补贴。如在法定时间内提前上班,则加发代课金加班费。在每学期末的考勤奖中不扣奖金,不扣月全勤奖。

5、产假

法定时间内不扣国发工资,学校有关工作量工资工作补贴、奖金停发。超出法定时间同事假。

6、旷工旷课

教师一节(职工半天)扣80元,并扣除月全勤奖。

附:后勤请假指向:教师资料室、图书室、学生阅览室、实验室、文印室、语音室、计算机管理室、教务员、体育室向教务处主任请假;
财务室、电工、校产保管员、老伯向总务处主任请假;
政务员、门卫、住校生管理员向政教处主任请假;
档案室、校办向校办主任请假。

2023年学校考勤制度 第10篇

根据《江苏省某四星级中学关于实行全员聘任制、内部结构工资制的方案》第十八条之规定,教职工每月发放考勤和常规考核奖,在符合规范条件下,教师每月80元,职员、工人每月60元。现就教职工考勤问题作如下具体规定:

1、病、事假应酌情扣发津贴。病假按请假实际天数扣发津贴的50,但对50周岁以上的男教职工、45周岁以上的女教职工每学期累计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病假,不扣发津贴。事假按请假1天,扣发1天津贴计算,直至扣完津贴总额。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性质的学习,不扣发津贴。请假1天之内的由中层部门批准,1天至3天由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所有请假者都必须履行书面手续,一式两份,一份交校长办按规定处理。

2、政治学习、教研组活动(含集体备课)各处室召开的有关会议及全校性**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假扣5元,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扣发3元。

3、旷职1天扣除半月津贴,旷职2天扣除全月津贴,旷职3—4天,扣除一个季度的津贴,旷职5—6天扣除半年津贴。旷职7天以上将因自动解聘,停发工资。(以上2—3条由各处室考核)

4、因疏忽耽误上课者,除责令补课外,每节课扣发津贴10元,无故不上课者以旷职论。

5、因疏忽以致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者,除责令补课外,每次扣发津贴3元,因工作不负责任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者,每次扣发津贴15元。(以上4—5条由教务处考核)

6、职工、干部实行坐班制,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每次扣发津贴2元;
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者,每次扣发津贴5元;
超过1小时,不足半天者,每次扣发10元;
超过半天者以旷职论。对前勤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出勤率达90以上即符合要求,考勤时间为上午2、3、4节课,下午2、3节课,晚自修1、2节课(高中部)。体育老师和高中班主任坐班考核时间由德育处界定考核。超越上述规定,与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一样实施扣罚。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由学校按其工作性质规定。各部门、处室应建立相应的考勤制度,加强平时的考勤、考核。天天有记载,按月汇总,报校长办按规定处理。(干部由校长办考核,其他由各处室考核)

7、实行工作量承包制的工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工作者,酌情扣发其津贴。(此条由总务处考核)

8、在校园内骑车发现一次扣5元,抽游烟或**时抽烟一次扣发10元(由德育处考核),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一次扣10元。(由教务处考核)

9、担任选修课、竞赛辅导或组织会议使用公共教室后没有执行三关(关门、关水电、关设备)或教室(会议室)严重不洁,公物有损坏,扣发任课老师或组织者当月考核工资5元。凡教师学生来信反映问题可以解决的两天内未解决或暂且不能解决又未予答复者扣发当事人10元。(由校长办考核)

10、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前应有具体教案,学校将采取集中性检查和听课后调阅两种形式了解备课情况,如发现无教案上课和教案不齐,在当月考核工资中扣发10-30元。

11、无特殊情况,任何老师不得占用他人正常上课时间(包括叫走学生处理本学科问题等),出现一例扣发当月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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